第二章分级与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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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二章分级与资格
  本制度共分九级,自一级至九级,医术与声望逐级递增。
  学徒、药工不在其列。
  品级称号核心资格与晋升关键初阶一级医师出师之起点。
  需由恩师亲笔签署《出师荐书》,并提交50例完整医案经公会审核通过,证明已得师传真谛,可独立应诊。
  二级医师独立行医之巩固。
  需提交100例有效医案,并由其恩师或一位三级以上医师联名举荐。
  三级医师初露头角。
  需提交200例医案,且其中须有30例疑难杂症之诊治记录。
  需由两位四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  中阶四级医师登堂入室。
  医案总数达400例,其中需有50例重症或急症成功诊治案。
  需由一位五级医师及其恩师(或另一位五级医师)共同举荐。
  五级医师一方良医。
  医案总数达600例,需有10例被公会考核委员会评为范例医案。
  需由三位五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  六级医师声名远播。
  医案总数达800例,范例医案需达20例。
  需由两位七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  高阶七级医师杏林名家。
  不仅医案精要(总数1000例,范例40例),更需在公会学术会议上主讲一次,或著有未刊之医论手稿,经委员会评审认可。
  需由三位七级以上医师举荐。
  八级医师一方泰斗。
  医术已臻化境,公认能起沉疴。
  举荐人需为四位八级以上医师,并需提交一份对某类疾病有独到见解的系统论述。
  医案考核重于质而非量。
  九级医师国手宗师。
  乃医道之巅峰,非考核所能尽限。
  须由全省医师公会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,并征得至少三位现任九级医师(若有)之同意,共同提名、评议后,公议推举而产生。
  其对医道须有开创性贡献,德望足以领袖群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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